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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成都市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
摘要:由四川省生態環境監測總站、成都市特種設備檢驗院、四川大學共同完成的《成都市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,日前由四川省環境廳和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正式頒布,該標準將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。這是3月17日記者從四川省市場監管局獲悉的......
由四川省生態環境監測總站、成都市特種設備檢驗院、四川大學共同完成的《成都市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,日前由四川省環境廳和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正式頒布,該標準將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。這是3月17日記者從四川省市場監管局獲悉的。
據悉,該項標準填補了四川省這一領域地方標準空白,針對盆地特點,該標準設定的限值嚴于國家排放標準,對規范地處盆地中心的成都地區環境治理將起到積極作用。
標準規定了成都市鍋爐大氣污染物濃度排放限值、監測和監控要求。不論是在用天然氣鍋爐還是新建的天然氣鍋爐,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的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限值,都將在標準頒布一年后統一為每立方米不超過30毫克,這一限值大大嚴于國家標準,并且與國內其他地區相比是較嚴限值之一;同時,一氧化碳的排放濃度限值也予以得到了明確,為每立方米100毫克。(測試文章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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